一、前言
今年3月17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首次规定,注册域名用于出售将不再属恶意抢注,而这也迅速催生了中文域名的抢注交易热潮。在此次中文域名研讨会上,对中文域名市场前景的看好成为共识。
在IE7.0的地址栏中输入“娃哈哈.cn”后,将迅速直达娃哈哈集团的网页。随着微软公司即新一代互联网浏览器——IE7.0的全面推出,由于该浏览器对中文域名解析直接支持,意味着所有浏览器都将支持“中文.cn”全面使用中文域名时代的即将到来。所以当从微软宣布其IE7.0全面支持中文域名以后,google就立马注册相关的中文域名。
二、域名的价值体现
二十世纪末美国IT行业认为,域名集传统商业世界中6大商业资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产品名牌,公司名称和销售地点)于一体,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1999年7月15日,华盛顿邮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美国IT行业专家对域名商业价值的最新分析,认为行业域名为客户提供了类似电话号码的索引功能,可使客户在检索中自动进入该业主网站,因而在域名领域中具有最高商业价值。2000年6月22日,华盛顿邮报在商业版头版头条再次揭示了行业域名的广告价值,指出一个行业域名的拥有者可日复一日为业主节省超过50%的广告费用,且此节省比例随着互联网的商业普及会越来越高。对于一家大型企业来说,其头一年节省的广告费用就可达一亿美元以上。
北京时间4月1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随着全球互联网经济走出泡沫阴影并不断复苏,域名交易日渐红火,甚至有业界人士称,域名是二十一世纪的房地产。据悉,今年以来已有15个域名的交易额超过10万美元,比如On.com卖了65万美元;Macau.com的价格是55万美元。
据业界报道及交易内幕人士透露的消息,今年一月成人娱乐公司Escom以现金加股票总价1200万美元购得域名Sex.com,创下了域名交易的最新纪录。市场研究机构Zetetic表示,2005年总共有5851个域名易手,创收2900万美元,与2004年相比有了大幅增长。2004年交易域名3813个,总交易额1500万美元。据《域名评论》杂志透露,今年以来,域名交易迅速升温,前三个月交易域名1949个,交易额达1420万美元。
三、中文域名的定义与特点
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的新一代域名,同英文域名一样具有唯一性,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和身份标志。中文域名在技术上符合2003年3月份IETF发布的多语种域名国际标准(RFC3454、RFC3490、RFC3491、RFC3492)。中文域名属于互联网上的基础服务,注册后可以对外提供WWW、EMAIL、FTP等应用服务。目前有“.CN”、“.中国”、“.公司”、“.网络”四种类型的中文顶级域名可供注册。(中文域名分为“国内中文域名”和“国际中文域名”两种。 国际中文域名是指NSI国际机构管理的中文域名,基本格式为:中文.com、中文.net、中文.org、中文.cc等。 国内中文域名是指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管理的中文域名,基本格式为:中文.中国、中文.cn、中文.公司和中文.网络四种。注册中文.中国自动送中文.cn,且包括简繁体的对应中文域名。)
特点:中文域名以母语中文为网址,简单清晰,易于记忆,便于传播,以其独特的优势真正解决了中文上网的难题。中文域名不必在浏览器上安装插件等,用户直接输入“中文.cn”就可迅速访问相应网站,这种方便快捷的中文上网方式,使得中文域名成为新的热门资源。
四、中文域名的现状
中文.cn域名的全面应用给广大中国网民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企业如何保护网络品牌提出了一个紧迫课题。与目前的英文域名相比,中文.cn域名与企业品牌的对应关系更为直接。正是由于中文域名的这一特点,在互联网时代中文.cn域名的快速普及和应用,对现代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考验。
据悉,今年3月,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正式实施之际,可口可乐、埃克森、梦特娇服饰、中兴通讯、淘宝网、羽西、莱卡、托福等众多国内知名企业扎堆提出仲裁,追讨自身品牌的中文域名,短短几天内,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收到新增域名争议案件70多件,同比增长600%。事实表明,在IE7.0的推出之后,如何利用好这一平台,为企业真正建造网络品牌,已经成为每个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
市信息办业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如果企业对中文域名保护不够重视,那么很有可能自身品牌的中文域名就会被他人抢注,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麻烦。域名被人抢注,不仅容易引起混淆,使自己的顾客被误导,而且还会使得长期投入、苦心经营起来的企业品牌,成为他人迅速蹿升的“垫脚石”。企业如果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索回,成本也会非常之大。
五、中文域名抢注案例
雅典奥运会首日,就在中国选手杜丽、王义夫为中国代表团赢得两枚金牌的同时,“杜丽.cn”、“王义夫.cn”中文域名即被商家抢先注册。
去年11月11日奥运吉祥物“五福娃”揭晓当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卖,一度被拍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据北京媒体报道,“团团”“圆圆”一经公布,便在网络域名抢注领域引起轩然大波,“团团”“圆圆”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全部被有心人抢注,据上海的彭先生介绍,春节晚会上“团团”、“圆圆”这两个名字公布后的几秒钟内,他就已经把与两只大熊猫有关的16个域名全部注册到了自己名下,他共抢注了16个相关域名,并抛出了333万元出售的天价。16个域名分别为“团团.com”、“圆圆.com”等,每一个的最低拍卖价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最贵的要88万元。
1月17日google将“谷歌.CN”等中文名字一一注册。4 月12日, Google全球CEO埃里克·施密特宣布,Google中文名字“谷歌”正式启用。与此同时,中国内地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百度的中文域名“百度.CN”,却在2003年7月25日就被一家某电子商务事务所抢注。
贵州都市报5月25日报道,益佰制药中文域名被抢注、阿幼朵中文域名被抢注、老干妈中文域名被抢注……日前,记者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信息产业厅举办的中文域名经济论坛上获悉,由于品牌保护意识不强,贵州很多知名品牌被抢注。
可口可乐.cn、中国电信.cn……从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文.CN中文域名时代已经悄然来临,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一些企业对网络时代企业品牌资产管理的运用和把握极为生涩。
六、中文域名的前景
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平民化进程,使用自己熟悉的母语浏览互联网成为广大网民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使用中文作为网站标志、网民通过中文访问网站是中国互联网应用的一大需求。而中文域名正是实现这一梦想的有效手段——以母语中文为网址,简单清晰,易于记忆,便于传播,以其独特的优势真正解决了中文上网的难题。中文域名一经推出便获得普遍认同。由于中文域名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企业注册、使用中文域名进行网络推广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的加快,众多的企业把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加快推广。原本只是在互联网上发挥“门牌号码”作用的域名,其惟一性和绝对排他性的特点,使它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被众多网络营销专家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并且有专家认为,如果将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进行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将使企业的业务渠道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无限拓展。
微软公司新一代浏览器——IE7.0将在下半年正式上市,这样在全球各地、任何一种语言的微软操作系统上,均可以用非常简单方便的方式使用中文域名上网,网民只需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文.cn”,即可迅速访问相应网站。
中国万网人士指出,汉语言本身在词义、音韵、情感方面的深厚文化底蕴,等于赋予了中文域名天然搜索引擎般的作用。而历史习俗传承下来的“做人取名讲究雅俗“经商开店热衷名号吉祥”的传统,决定了中文域名在互联网寻址的广阔领域中能够发挥出比英文域名更精彩丰富的应用。据悉中国万网将联合广泛力量,借中文域名起步之机,同时扩大中文电子邮件与通用网址的业务影响,让更多国内用户体验应用中文互联网的魅力风采。
业内分析师认为:使用便捷、一目了然、含义丰富见长的中文域名,必将迅速成为国内企业、网民上网首选的方式。
政府的大力推广,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政策永远影响着商业投资机会。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正体现着政府积极支持中文域名的发展。现在只要在百度或google查找“中文域名”的相关新闻,有大量的报道,分析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扮演的角色的就很好明白中文域名的前景如何。
专家建议企业注册域名应遵照如下法则:首先,与企业名称、企业品牌、企业商标相一致或相关的中文域名必不可少,这是企业在网络上的最主要标志;其次,子品牌、产品名称不容错过。因为子品牌的中文域名事关企业未来发展,一旦疏忽了,等企业壮大后可能已被人捷足先登;第三,抢占产品门类、行业词汇,此举可更有效地吸引目标消费群体和合作伙伴。
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其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主要作了如下修订: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 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 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 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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